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7民初1678号原告屈瑞祥。被告陈九圻。被告李文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屈瑞祥与被告陈九圻、李文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屈瑞祥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文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屈瑞祥撤回对被告李文国的起诉。
代理
审判员 武雪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广政 百度搜索“”
原告屈瑞祥与被告陈九圻、李文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27民初1678号原告屈瑞祥。被告陈九圻。被告李文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屈瑞祥与被告陈九圻、李文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屈瑞祥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文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屈瑞祥撤回对被告李文国的起诉。
代理
审判员 武雪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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