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2执恢62号
申请执行人:田绍华
被执行人:周卫民
被执行人:邵兆新本院在执行田绍华申请执行周卫民、邵兆新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禹商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祥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海波 更多数据:
田绍华与周卫民、邵兆新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82执恢62号
申请执行人:田绍华
被执行人:周卫民
被执行人:邵兆新本院在执行田绍华申请执行周卫民、邵兆新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禹商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祥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海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