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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民初61372号

闫寿刚与李少贵、窦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闫寿刚,李少贵,窦永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6民初61372号原告闫寿刚,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陈多仲,天津金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少贵,无业。被告窦永生,无业,委托代理人李少贵,基本情况同上。

原告闫寿刚与被告李少贵、窦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李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寿刚、被告窦永生的诉讼代理人(被告)李少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闫寿刚诉称,自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块煤,累计煤款315675元,二被告仅在2015年1月1日和1月26日分两次支付原告共计50000元,余265675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6567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闫寿刚提交证据:证据一、送货单十一张,证明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块煤;证据二、银行转账交易单,证明被告窦永生自2015年1月1日付原告煤款20000元,2015年1月26日给付原告煤款30000元。二被告辩称,原告所述的送煤事实及煤款金额均属实。但原告向二原告主张还款不合理,二被告只是给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打工的,被告李少贵负责过磅,被告窦永生负责财务,欠原告钱的是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不应该由二被告负责偿还原告煤款。二被告提交证据: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二被告自2006年建厂以来,一直在该厂上班,其在送货单的签字的行为系为单位履行职务行为,并同意由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承担本案涉及的债务。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间,原告向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友爱村大港油田西二联合站东面天津瑞福驰化工厂东南面送块煤,由被告窦永生、李少贵分别在送货单上签字,货款总价值315675元。2015年1月1日被告窦永生通过网银向原告付款20000元,2015年1月26日再次通过网银向原告付款30000元。另查,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与原告发生煤块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是谁,二被告是否为适格的被告?

本院认为,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出具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本案与原告发生买卖关系的是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该证据就二被告的身份做了说明,并表示同意对欠原告煤款的债务予以承担,但该证据无法证明与原告发生煤块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就是天津富隆金属制品厂。对二被告主张的上述事实,本院难以支持。通过原告举证,能够认定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煤块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且二被告对于欠煤款的金额予以认可,本院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6567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李少贵、窦永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闫受刚货款265675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3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李 辰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汤建为附:法律释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