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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13执803号

赵杨忠与梁娟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杨忠,梁娟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13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赵杨忠,男,生于1982年04月15日,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现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梁娟,女,生于1981年06月25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市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杨忠与被执行人梁娟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协商辅助申请人探望孩子事宜,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致使本案无法按时执结。现本案正在协商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鲁0113执803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昌阳

审 判 员  郝晓波

人民陪审员  任立彬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玉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