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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21执82号

孙青发与高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青发,高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1执82号申请人孙青发,男。被申请人高仁,男。本院在孙青发申请执行高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现本院依法对高仁在黑河市同兴煤矿的工资款进行了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嫩江县人民法院(2015)嫩商初字第7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康则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