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2713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海玉商贸大楼六层6304室。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瑞石,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宏麟,男,1967年7月7日出生。被告广州影美晴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影美晴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影美晴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赵庆丽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易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