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5执56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负责人:汪雷,行长。被执行人林熙,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德成,经理。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执行人林熙、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2014)奎商初字第8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介东
审判员 韩 冰
审判员 高 彬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吕 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