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6)鲁1724执57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巨野县。法定代表人周克强,任董事长。被执行人魏玉顺,男,1983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魏东,男,1982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魏军,男,1965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魏涛,男,1980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执行人李新运,男,1982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巨商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6日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巨商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冰心
审判员 何书星
审判员 李兴奎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广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