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初1031号原告张德立,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张得红,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立诉被告张得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张德立没有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晓颖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梦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