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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81民初1272号

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6-06-08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81民初1272号

原告: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136510-7),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公寓楼12D。

法定代表人:朱正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金虎,福建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新,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村民,住邵武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邓林泉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林丽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