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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02民初608号

王力英与张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力英,张国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2民初608号原告王力英。委托代理人刘刚,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国安。

原告王力英与被告张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苑辉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