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9民初1851号
原告:黄斌。
被告:姚广亮。
被告:周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斌诉被告姚广亮、周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斌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斌撤回起诉。诉讼费127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20元),由原告黄斌负担。
审判员 高 晓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雨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