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29民初1851号

黄斌诉姚广亮、周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6-06-17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斌,姚广亮,周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9民初1851号

原告:黄斌。

被告:姚广亮。

被告:周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斌诉被告姚广亮、周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斌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斌撤回起诉。诉讼费127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20元),由原告黄斌负担。

审判员 高 晓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雨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