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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执629号

卢氏县城管执法局申请执行金苹果广告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0
公开日期
2016-06-03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卢氏县城管执法局,金苹果广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629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县城管执法局。被执行人金苹果广告所在地:卢氏县移动公司西侧。法定代表人李张波。卢氏县城管执法局申请执行金苹果广告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案,卢氏县城管局作出的(2015)卢城管罚第6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苹果广告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卢城管罚第6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段宇飞

审 判 员  胡 斌

代理

审判员  陈金斗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郝成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