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681执12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郑世辉。授权委托代理人凌文,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莫强。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缪道莲。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郑世辉与被执行人莫强、缪道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强、缪道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莫强、缪道莲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莫强、缪道莲的银行存款5万元至东兴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中国农业银行东兴支行营业部;户名:东兴市人民法院;账号:77×××6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新宇执行员 张祯奇执行员 黄剑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