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91执00074号申请执行人刘青峰,男,汉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河城街镇。被执行人陈洋,男,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大岭镇义山村。被执行人吉林省世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申请执行人刘青峰与被执行人陈洋、吉林省世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终结(2015)长经开民初字第14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正男
代理
审判员 吕 昆
代理
审判员 马锦鑫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郭 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