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3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陈学东,
被执行人:江苏乾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环球铜业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4)港商初字第186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陈学东与被执行人江苏乾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环球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港商初字第1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顾绍文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茆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