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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83民初1007号

陈文强与邹微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8-05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C}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783民初1007号原告陈文强,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委托代理人劳永光,男,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邹微圆,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强诉被告邹微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强于2016年5月26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文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43元,由原告陈文强负担。

审判员  谭瑞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曹静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