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64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相营、张文娟、李武仁、张文军、张文娥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文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李相营、张文娟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64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相营、张文娟、李武仁、张文军、张文娥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文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