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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22民初393号

佟殿有诉郑贵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8-10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佟殿有,郑桂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122民初393号

原告:佟殿有,男,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被告:郑桂祥,男,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原告佟殿有诉被告郑桂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王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佟殿有、被告郑桂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3月4日,我将60亩土地承包给被告。合同第三条约定“在承包期内,乙方(被告)不负担水费,但除此以外发生的一切费用归乙方负责”。2012年起胡家镇政府下文,按土地征收养老统筹保险,2012年:49元/亩×60亩=2940元;2013年:69元/亩×60亩=4140元;2014年:69元/亩×60亩=4140元;2015年:79元/亩×60亩=4740元,共计15,960元,均由原告交纳的。曾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上述四年的养老保险金15,960元及利息4462.40元。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庭审时认为,原告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我们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符,按照我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该笔费用不是我应负担的。我承包的这块地原来是虾池,进行改造后耕种水稻,60亩地的粮食直补款都是原告领取的,我没有得到粮食直补款,也不承担养老统筹金。

经审理查明:2003年盘山县胡家镇政府(农场)将572.04亩耕地、虾池、荒地等抵债给原告佟殿有经营,加上原告耕种的其他土地,共计920亩。2006年3月4日,原告佟殿有与被告郑桂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原告将其经营耕种四个虾池子即60亩地承包给被告郑桂祥,承包期限为17年,自2006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承包金20万元。协议第三条约定“承包期内,乙方(被告)不负担水费,但此外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归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甲方。”合同约定后,被告将四个虾池子进行投资加以改造和开垦,并种植水稻。2007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政府对种粮农民补贴粮食直补款,被告耕种的60亩水稻的粮食直补款自2007年至2015年均由原告佟殿有领取。2012年按照胡家镇政府、胡家农场管理委员会的文件,胡家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按耕种土地的亩数收缴农工养老统筹金,原告佟殿有自2012年—2015年60亩地共缴纳15,960元,其中2012年2940元,2013年4140元,2014年4140元,2015年4740元。原告提供的证据:(一)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原告将60亩承包地转包给被告的事实及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数额、承包期限、承包地的四至,按第三条应由被告承担统筹养老保险金。被告无异议,认定为有效证据。(二)《关于盘锦市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欲证明原告具有领取直补款的权利。被告认为,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但粮食直补款原告领取的事实认可。(三)收款收据四张,证明养老统筹金的数额及原告已缴纳的事实。被告无异议,认定为有效证据。

本院认为:原告佟殿有与被告郑桂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土地承包协议》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不负担水费,但此外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归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原告交纳的养老统筹金是否应由被告承担。首先,从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第三条内容看,“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归乙方负责”,应理解为乙方(被告)在承包期内,因耕种土地、种植农作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责,而养老统筹金不属于“乙方发生”费用的范围内。其次,在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时,均未发生领取粮食直补款和交纳养老统筹金的事项,所以在协议中未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告享有领取粮食直补款的权利,就应履行交纳养老统筹金的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佟殿有诉被告郑桂祥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原告佟殿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王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赵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