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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03民初1213号

张朝安与杜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朝安,杜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403民初1213号原告张朝安,男,195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杜成,男,196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原告张朝安诉被告杜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朝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杜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朝安诉称,被告杜成自2011年进入申楼旧城改造工地,接建两栋三十三层两单元住宅楼,从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4月3日,由于被告资金不足,曾多次向我借款用于工地建设,共计借款1000000元,目前两栋楼都已建起。从2015年元月份起,我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至今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100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杜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日、2012年12月3日、2012年12月4日、2013年1月21日、2013年3月3日、2013年4月3日被告杜成分别向原告张朝安借款120000元、200000元、120000元、70000元、410000元、80000元,共计1000000元。上述借款分别由被告杜成向原告张朝安出具借条、借据,并由被告杜成签字。后经原告张朝安多次催要,被告杜成一直未还款,故形成纠纷。另查明,2016年5月24日,被告杜成向我院出具证明,内容为:“卫东区人民法院我借张朝安现金壹佰万元整,借张康捌拾玖万元整属实。另:月息三分至2016年6月3号止,已有七个月未封息,本息共计:贰佰叁拾贰万零贰佰元整。2016年三月份已付壹拾万元整。杜成2016年5月24号”。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借条、借据、及庭审笔录在案为凭,已经开庭质证和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杜成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4月3日期间,分六次共向原告张朝安借款1000000元,分别由被告杜成向原告张朝安出具借条、借据,并由被告杜成签字,并向本院出具证明承认上述借款,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张朝安要求被告杜成偿还借款1000000本金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杜成于2016年三月份支付的100000元应视为支付给原告张朝安利息50000元,支付给张晓亚利息50000元。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被告杜成支付给原告张朝安的50000元应支付利息至2016年1月22日。原被告约定的利率高于年利率24%,自2016年1月2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24%向原告张朝安支付,高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杜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朝安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杜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梁中波

审 判 员  戴远哲

人民陪审员  宋倩倩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培先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