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418号被执行人温玉婵。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汨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书第(十四)项的内容,判决收缴被执行人温玉婵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的赌资等违法资金及其孳息160347.81元,予以上交国库。本院在审查立案后,于2016年5月依法对该账户内的赌资等违法资金进行了划拨,予以收缴。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湘0681执4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陆军
审判员 徐干辉
审判员 王凤鸣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毛 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