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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6执1423号

申请人周萍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社保待遇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116执1423号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周萍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社保待遇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4)、(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扬州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