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282执2540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岑志强、周方英、岑海霞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岑志强、周方英、岑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0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岑志强、周方英、岑海霞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岑志强、周方英、岑海霞已履行相关责任。特此说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