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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05民初1294号

崔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崔某,王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705民初1294号原告崔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崔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崔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崔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崔某负担。

审判员 张 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海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