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302执恢163号冯某申请��行陶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一案,申请标的为95000.00元,实际执行100000.0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冯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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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302执恢163号冯某申请��行陶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一案,申请标的为95000.00元,实际执行100000.00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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