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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81民初6060号

何茂超与黄历勇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何茂超,黄历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6060号

原告:何茂超,男,1991年8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被告:黄历勇,男,1974年2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住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何茂超与被告黄历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何茂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茂超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浩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