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进执字第316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组织机构代码:68599431-8地址:进贤县民和镇岚湖路493号
负责人:万俊英,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金一百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477734-7地址:南昌市银三角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晓琴,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晓琴,女,1974年4月13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民星饲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111184-4地址:南昌县银三角320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万义彬,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万义彬,男,1972年1月10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江西松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380970-0地址:江西省良种场场部内
法定代表人:陈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伟,女,1978年2月14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354996-8地址:南昌市英雄经济开发区银三角开发区1115号万湖村
法定代表人:喻春燕,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喻春燕,女,1969年3月30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杨冬梅,女,1966年11月18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金中平,男,1968年11月7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林钢,男,1956年7月6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执行人:万文莉,女,1975年9月1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申请执行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西金一百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刘晓琴、江西新世纪民星饲料有限公司、万文彬、江西松源贸易有限公司、陈伟、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喻春燕、杨冬梅、金中平、林钢、万文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的(2013)进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金一百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刘晓琴、江西新世纪民星饲料有限公司、万文彬、江西松源贸易有限公司、陈伟、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喻春燕、杨冬梅、金中平、林钢、万文莉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人民币261.2345万元,(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3036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另行计算)执行费28524元,至今仍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江西金一百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刘晓琴、江西新世纪民星饲料有限公司、万文彬、江西松源贸易有限公司、陈伟、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喻春燕、杨冬梅、金中平、林钢、万文莉暂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江西金一百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刘晓琴、江西新世纪民星饲料有限公司、万文彬、江西松源贸易有限公司、陈伟、江西圣翔商贸有限公司、喻春燕、杨冬梅、金中平、林钢、万文莉暂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进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万远方
审判员 陈润根
审判员 陈义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余志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