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283民初1063号

李XX与龙XX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李XX,龙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3民初1063号原告李XX,女,汉族,海伦市人。被告龙XX,男,汉族,海伦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龙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树福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