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民辖终2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国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显龙。
上诉人徐国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莱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3民初15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徐国伟于2016年5月20日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承凤
审判员 高延峰
审判员 于志宏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清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