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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民辖终227号

李显龙与徐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5-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国伟,李显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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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民辖终22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国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显龙。

上诉人徐国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莱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3民初15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徐国伟于2016年5月20日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承凤

审判员  高延峰

审判员  于志宏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清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