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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民初1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莆田市豪扬家具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7-12-22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莆田市豪扬家具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杨小爱,吴建荣,陈玉林,方键,潘文中,福建省晟威工贸有限公司,林小霞,陈勇,方华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民初12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499、5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855341054F。负责人翁华人,行长。委托代理人吴俊协、陈冬霞,福建百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被告莆田市豪扬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秀屿木材加工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6536743-2。法定代表人陈玉林,总经理。被告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中国莆田鞋业服装城A4区310号楼至31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6732748-5。法定代表人杨小爱,总经理。被告杨小爱,女,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被告吴建荣,男,195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阳市,被告陈玉林,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告方键,男,197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告潘文中,男,197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福建省晟威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6037658-0。法定代表人林小霞,总经理。被告林小霞,女,197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告陈勇,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告方华玉,女,197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审理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莆田市豪扬家具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杨小爱、吴建荣、陈玉林、方键、潘文中、福建省晟威工贸有限公司、林小霞、陈勇、方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本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各被告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26931701.92元为限)。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中,原告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莆田市豪扬家具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泰贸易有限公司、杨小爱、吴建荣、陈玉林、方键、潘文中、福建省晟威工贸有限公司、林小霞、陈勇、方华玉名下的财产,查封限额以价值人民币26931701.92元为限。需要续行查封的,原告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被告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郑荔琼

审 判 员  王力勇

人民陪审员  叶丽爱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浪云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原告提供担保;原告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