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25民初1263号原告牛某某,女,196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孔某某,男,1965年3月8日出生,汉族,现在辽宁省凌源市第六监狱第三区服刑。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诉被告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毛天亮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