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25民申1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何平,男,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崔玉福,男,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鄂小丫(曾用名鄂静、鄂文静),女,达斡尔族再审申请人何平与被申请人吕刚、鄂小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甘商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该案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付 颖
代理
审判员 亓佳新
代理
审判员 韩 丽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孟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