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4民初2379号原告曾丽,女,汉族,出生于1977年8月24日,住址四川省合江县。被告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陈庹路666号52栋,注册号500000400078552。法定代表人胡雪莲。本院在审理曾丽诉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丽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丽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丽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曾继川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唐 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