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1953号
原告:陶宏望。
被告:陶醉。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宏望诉被告陶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宏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陶宏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陶宏望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文兵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段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
陶宏望与陶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5民初1953号
原告:陶宏望。
被告:陶醉。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宏望诉被告陶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宏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陶宏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陶宏望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文兵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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