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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民初1216号

原告张宝全诉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宝全,XX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1216号原告张宝全,男。被告X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宝全诉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宝全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宝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因撤诉结案故减半收取44元由原告张宝全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卢秋影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黎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