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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汤民特字第1号

贾瑞雪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贾瑞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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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汤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贾瑞雪,女,汉族,1993年5月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申请人贾瑞雪要求宣告贾法玉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贾瑞雪诉称,我与被申请人贾法玉系祖孙关系,被申请人贾法玉于2010年7月离家出走,申请人贾瑞雪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寻找,仍无法查知其下落,被申请人贾法玉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时间已超4年。现申请人贾瑞雪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贾法玉死亡。经查,贾法玉,男,生于1933年1月24日,汉族,与被申请人贾瑞雪系祖孙关系。2010年7月,被申请人贾法玉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5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贾法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贾法玉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贾法玉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申请人贾瑞雪申请宣告贾法玉死亡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贾法玉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德慧

审判员  牛辉振审���员付连良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冷 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