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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302执1023号

郝建忠与张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6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郝建忠,张文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302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郝建忠,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张文兵,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建忠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4)乌勃民初字第006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建平

审判员  苗建军

审判员  徐 剑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斯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