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裁 定 书(2016)皖1702刑初00105号自诉人:余娇,女,1956年12月13日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安徽省池州市。被起诉人:章琦(系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被起诉人:魏厚主(系池州人网网名)。被起诉人:八类(系池州人网网名)。被起诉人:平天大道168号(系池州人网网名)。被起诉人:cao-leyi(系池州人网网名)。被起诉人:syx0103(系池州人网网名)。被起诉人:大学生村官(系池州人网网名)。被起诉人:章海燕印度阿三(系出现在池州人网的网名)。余娇向本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称:自诉人孙子因患白血病于2015年5月12日进省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自诉人拿出3万多元养老金支付孙子的医疗费,且对孙子精心喂养和照顾,并于第一时间去安农大涉外经济学院求助大学生献血,帮孙子脱离了危险。自诉人查阅治疗白血病的知识,要根治需进行骨髓移植,可儿子媳妇的工资根本不够。自诉人经市场调查,去北京绿山谷学习无肥无药0添加的芽苗芽菜栽培技术,回家自筹资金经营小餐饮——生态饺子馆,赚取利润为孙子后期治疗筹备资金。后自诉人将开店真相以“一盘饺子一分爱心,一碗水饺一片深情”为标题,设计成一张爱心传递型海报张贴在玻璃橱窗上,新闻网报道了这一新闻。于是,一时店里座无虚席。可没想到,孙子的妈妈亲属沾着个别关系,强行逼迫新闻网记者删除了报道。自2016年3月3日8:52至9:44不到一个小时内,syx0103、平天大道168号、八类、魏厚主四人向池州人网发出“生态饺子馆,到底谁说谎?”等四篇攻击诽谤自诉人的帖子,前后分别被点击浏览为12045次、10099人次、8093人次、1197人次。接着章琦立即跟贴,在人网及微信上被疯狂复制散布和传播,大学生村官、章海燕印度阿三从中推波助澜,将这场网络暴力推向高潮。3月8日,syx0103攻击孙子的爸爸同时诽谤自诉人的帖子再次被点击浏览达17028次。这些人不仅在网上进行诽谤,还在微博上扰乱视线,混淆是非,他们串通一气,以诋毁自诉人为目的,每天来自四面八方成千上万吃饺子的善良市民被蒙蔽了。自此以后,饺子店冷冷清清,濒临倒闭,孙子的后期治疗费用不知如何着落。自诉人出门被人指指点点,给自诉人生活、工作、名誉、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自诉人心灵造成无法愈合的伤痛。故自诉人特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各被起诉人诽谤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判决各被起诉人在池州人网向自诉人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决各被起诉人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每人3万元。根据自诉人起诉时提交自诉状,经审查,
本院认为,自诉状应载明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而本案自诉人余娇提交的自诉状中一人仅有姓名,其他各被告人均系网名,各被告人不明确,不符合自诉状的内容要求。本院已向余娇释明,但余娇坚持自诉,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余娇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笑枫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雅婷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