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712号申请执行人郑圣木,男,196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被执行人冯小平,男,198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申请执行人郑圣木与被执行人冯小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29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圣木于2016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冯小平应支付郑圣木债权劳务款17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本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无法执行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万民初字第029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郑圣木的债权劳务款1700元及利息。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睿
审判员 蒲昌渊
审判员 李 渊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何先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