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38号申请执行人胡国政,男,汉族,1963年8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熊承军,男,汉族,1975年9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谭梅娟,女,汉族,1981年10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执行胡国政与熊承军、谭梅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国政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销申请书,撤销对被执行人熊承军、谭梅娟的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胡国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万法民初字第0956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自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学军
代理
审判员 谯 楷
代理
审判员 陈 晴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牟芯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