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283民初3776号

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5
公开日期
2018-06-30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鲁0283民初3776号原告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文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军。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红旗东路。负责人李玉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于娜娜,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于2016年6月15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元。案件受理费709元,减半收取354.5元,由原告青岛华通客运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孙大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