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3民特37号申请人李某某。监护人黄小鸽。委托代理人张林森,河南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李某某申请宣告李娅贤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李俊文2011年外出打工时认识了李娅贤,认识不久后就在平舆县西洋店高台村委李庄同居生活了。2013年12月14日李俊文因病死亡,事隔两天李某某出生。被申请人李娅贤就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讯。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李娅贤失踪。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而本案被申请人李娅贤的住所地在重庆市石柱县马武镇番溪村三合组,故该案本院没有管辖权,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故应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李某某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邵 巍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盛亚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