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6民初1211号原告吕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吕某负担。
审判员 胡从立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璐 来源:
吕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6民初1211号原告吕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吕某负担。
审判员 胡从立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