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1民初131号原告姚某某。被告谢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马德良
审判员 张喜庆
审判员 祁 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泽祖 微信公众号“”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1民初131号原告姚某某。被告谢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马德良
审判员 张喜庆
审判员 祁 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泽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