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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1民初131号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7-09-20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姚某某,谢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1民初131号原告姚某某。被告谢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马德良

审判员  张喜庆

审判员  祁 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泽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