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105执1051号

申请执行人唐玉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7-10-28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玉梅,周磊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051号申请执行人唐玉梅。被执行人周磊。申请执行人唐玉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1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磊存款人民币2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磊收入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周懿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