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晋10刑初8号

亢白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7-12-28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亢白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10刑初8号公诉机关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亢白蛋,男,195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临汾市人。2015年8月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经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尧都区看守所。辩护人刘红政,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刑一刑诉(2015)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亢白蛋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俊桉、任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亢白蛋及辩护人刘红政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5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亢白蛋酒后与被害人李某在××区门口发生口角厮打,被他人拉开,被害人李某被拉走。被告人亢白蛋从门房内取出刀子,左手持尖刀,右手持菜刀追赶李某。双方再次厮打被人拉开。被害人李某用凳子击打亢白蛋肩部,亢白蛋用左手所持尖刀在被害人腹部捅刺一刀,随即被他人制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单刃锐器刺入腹部,造成大网膜、肠系膜破裂,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及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亢白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亢白蛋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亢白蛋辩称,当时喝酒喝多了,记不清了;其没有捅刺被害人,是被害人扑过来扑到刀子上了。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请求对被告人亢白蛋依法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亢白蛋与被害人李某同住在临汾市××区。被告人亢白蛋在该小区做门房守卫工作。2015年8月5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亢白蛋酒后在小区门房附近坐着,被害人李某酒后回到小区路过门房时,二人发生口角厮打,李某顺手拿起一把铁凳子,小区居民将二人拉开,被害人李某被拉走。被告人亢白蛋从门房内取出两把刀子,左手持一把尖刀,右手持一把菜刀追赶李某,李某用铁凳子砸亢白蛋肩部,亢白蛋左手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腹部一刀,随即被他人制止。被害人李某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单刃锐器刺入腹部,造成大网膜、肠系膜破裂,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亢白蛋的行为予以谅解,并申请撤回民事诉讼,本院已裁定准许撤诉。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报案材料,证实2015年8月5日晚上20时40分左右,其和周某、毛蛋(被害人李某)一起吃完饭回到新民小区,进大门时,亢白蛋在大门南侧一个凳子上坐着,亢白蛋言语上损毛蛋,毛蛋就与亢白蛋争论。其和周某往小区里走,听见毛蛋和亢白蛋互相之间大声叫喊。其走到一拐弯处回头看时,看见有一个人拽着毛蛋走到门房东侧13米左右,看见亢白蛋从门房里出来一手一把拿了两把刀,对着毛蛋追过来,其赶紧往跟前走,走到跟前看见亢白蛋左手拿一把杀猪刀向毛蛋腹部捅去,亢白蛋刚捅完其就走到亢白蛋身后抓住亢白蛋拿刀的左手,右手抓住亢白蛋的肩膀把亢白蛋摔倒在地上。摔倒后亢白蛋还左手持刀向其腹部刺来,其抓住他的左手往下压,然后过来一个人把亢白蛋左手的刀夺走了。看见毛蛋已经躺在门房对面的地上。后其到解放路派出所报警说新民小区有人打架。当时亢白蛋左手拿的是一把杀猪刀,右手拿的是一把菜刀。毛蛋手里拿着一把凳子。亢白蛋和毛蛋之间可能因为改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事有矛盾。卷2P2-14、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区东的新民小区。中心现场位于6号住宅楼北侧路段。中心现场路段的××路,该人行道西端地面上分布有4处血迹,分布面积为56×53厘米,血迹距小区大门1.12米、距人行道北沿0.45米。现场提取有血迹棉签擦拭4处,菜刀1把,尖刀1把,塑料袋1个。卷2P101-115物证尖刀一把、菜刀一把、塑料袋一个证明被告人亢白蛋作案工具情况。3、临汾市公安局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1)在送检的棉签提取现场大门里侧人行道地面1-4处血迹、现场提取尖刀上的可疑血迹中均检出人血,支持该血迹为死者李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在送检的现场提取菜刀上的可疑血迹中检出人血,支持该血迹为目击证人贺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2)在送检的现场提取的黄色塑料袋上未检出DNA基因型。2P134-1394、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经检验所见,亢白蛋右侧颜面部4cm、1cm条形皮肤划伤,右上臂8X8cm皮下出血。鉴定意见,亢白蛋之损伤为轻微伤。2P130-1325、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检鉴定书及照片,证实经尸表检验,死者李某右上腹部有一横行4cm长皮肤裂创,该伤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角左锐右钝,创腔深达腹腔。尸体剖验,腹腔2500毫升血液及血凝块,大网膜向腹腔右上方移动位置,可见破裂口,与该破裂口对应的肠系膜可见破裂口,自肠系膜破裂口向下探查,可见肠系膜上动脉有一1.5cm创口。鉴定意见,死者李某系被他人用宽4cm左右的单刃刺器刺入腹部,造成大网膜、肠系膜破裂,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P117-1286、侦查机关提取的新民小区监控录像光盘一张,证实本案案发经过情况。7、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亢白蛋于2015年8月6日在临汾市××区指认案发现场地点。2P46-478、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5日晚上20时50分左右,其在新民小区门口的小卖部外边,听见小区里有人在对骂,看了一下见有人在打架,走到小区门口时看到在小区大门东边10米多处,亢白蛋手里拿着两把刀子,毛蛋手里拿着一把三条腿的铁凳子对着亢白蛋右肩砸,一个叫”毛毛”的人(田某)站在中间拦着,其走到跟前时看见亢白蛋左手拿一把杀猪刀对着毛蛋的肚子捅过去,捅完被王某1抓住摔倒了,王某1一直抓着亢白蛋拿刀的左手,其赶紧过去帮忙把刀子夺了下来,这时看见亢白蛋右手边一米远处有一把菜刀,其也捡了起来。拿上两把刀子出了小区的门,把两把刀放在小卖部边水泥墩后面。后看见派出所的车将毛蛋送往医院。当晚23时许,其找了一个塑料袋将两把刀子拿出来包住放在小区门口的花园里,由民警将两把刀提取拿走。2P50-559、证人贺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5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其在新民小区门房前坐着,小区门房守卫亢白蛋和小区居民田毛毛从外面喝完酒回来了。后亢白蛋坐在门房附近路南边椅子上,两三分钟后,毛蛋和王某1、周某一起回来了,毛蛋停下与亢白蛋说话,其听见毛蛋与亢白蛋没说几句话就吵了起来,毛蛋顺手抓起了一个铁凳子,亢白蛋就说”我拿我的刀子去”。亢白蛋进了门房,出来时右手拿着一把菜刀,左手拿着一把尖刀。这时毛蛋已经被田毛毛拉到了东边大约十多米远的地方,亢白蛋就追过去了。其急忙跟过去拽住了亢白蛋的左胳膊,拉着他向门房方向走了两三米,这时,毛蛋提着铁凳子又追了过来,在亢白蛋的右肩上砸了一下,亢白蛋就挣脱开冲向毛蛋,其看见亢白蛋拿着尖刀的左手朝着毛蛋的肚子部位有个捅的动作。后王某1将亢白蛋摔倒了,张某从亢白蛋手里夺下刀子。其看见毛蛋的右腹部有个三、四公分长的伤口。其右手上有血,可能是阻止亢白蛋时被刀子划伤的。亢白蛋拿的尖刀刀刃长20公分左右。2P65-7210、证人田某(又名毛毛)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5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其和亢白蛋一起喝酒后回到新民小区,其坐在门房口与人玩扑克,五、六分钟后其听见有摔凳子的声音,其转身看见毛蛋和亢白蛋互相撕打在一起,毛蛋拿凳子打亢白蛋,其过去将他们拉开,其推着毛蛋往小区里走,不知怎么其倒在地上,毛蛋就往门房方向走,其站起来时看见亢白蛋一手拿了一把刀从门房出来跑到毛蛋跟前,毛蛋手里拿的凳子对着亢白蛋比划,亢白蛋就用杀猪刀朝毛蛋右腹部捅了一刀,其赶紧过去抱住毛蛋,看见毛蛋右腹部有一个伤口,还在流血。王某1将亢白蛋按到了地上。后将毛蛋抬到车上送往医院。2P76-8211、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5日晚上8点多,其在新民小区门口与人打扑克,听见亢白蛋在门房对面与人吵架,吵架的内容就是谁也不服气谁。和亢白蛋一起回到小区的一个男人就过去劝阻他们。看见被害人随手拿起一把铁凳子,亢白蛋返回门房出来两手都拿着东西,一只手里拿的是一把菜刀,另一只手里拿的东西其没有看清。这时被害人已经到了东边,亢白蛋就追过去了。看见他们在东边10多米的地方拉扯,后看见亢白蛋倒在地上,被害人被人扶着到了门房对面。听别人称呼被害人叫毛蛋。2P92-9512、被告人亢白蛋的供述,其在居住的新民小区做门卫工作,2015年8月5日晚上其和田某一起喝酒后回到小区。其喝酒喝多了,记不清因为什么毛蛋用门房的凳子砸其头部、脸部和胳膊,其就跑到门房拿了两把刀,一把杀猪刀一把菜刀,从门房出来准备吓唬毛蛋,但毛蛋看见其拿着刀子就过来撕打,刀子是其捅的还是毛蛋自己撞上来的记不清了,被人拉开后其就倒在了地上,后来就回家了。其与毛蛋之间没有矛盾。2P24-3613、辨认笔录及照片(1)证人王某1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亢白蛋为与被害人李某打架的人。2P11-13(2)证人张某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亢白蛋为用刀子将被害人李某捅伤的人;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毛蛋”(李某)为亢白蛋用刀捅伤的被害人。2P56-61(3)证人田某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亢白蛋为用刀将被害人李某捅伤的人;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毛蛋”(李某)为亢白蛋用刀捅伤的被害人。2P83-88(4)证人王某2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亢白蛋为案发时与被害人李某打架的人。2P96-98(5)被告人亢白蛋从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中确认李某为本案被害人。2P37-39(6)被告人亢白蛋从10张相似尖刀照片中确认作案时致死被害人李某所用的尖刀。2P40-4514、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于2015年8月5日接到××区将亢白蛋抓获。2P171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亢白蛋、被害人李某的身份情况。2P16、145综合上述证据分析,证人王某1、张某等人的证言与被告人亢白蛋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系被告人亢白蛋与被害人李某酒后发生口角,进而在争执过程中亢白蛋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一刀的过程。提取的刀具上的血迹经鉴定为被害人血迹,亦有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意见、物证鉴定书等证据予以佐证。经过确认的上列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亢白蛋持刀捅刺被害人李某致死亡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亢白蛋仅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厮打,即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亢白蛋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亢白蛋辩称是被害人自己扑到刀子上的,不是其捅刺的。经查,证人王某1、田某、贺某等人的证言均证明看见被告人亢白蛋左手持刀向被害人腹部捅去;提取的新民小区监控录像中也可清楚看到被告人持刀向被害人捅刺的动作,故被告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经查,被害人已被人拉走后被告人携带两把刀具追赶至被害人跟前,被害人拿凳子打被告人后被告人持刀捅刺被害人。

本院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被告人主动持刀追赶被害人继而再次发生争执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害人李某手持凳子击打被告人的行为对于矛盾激化诱发本案起到一定的作用,依法可对被告人亢白蛋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亢白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28年8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郭占元

审 判 员  李绍颂

代理

审判员  李 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舒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