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105执108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润广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国荣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7-10-09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长沙润广置业有限公司,张国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087号申请执行人长沙润广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云华,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国荣。申请执行人长沙润广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国荣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一初字第03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国荣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国荣收入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懿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