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台路执字第30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浙江方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广场1幢2001-2006室。法定代表人方中华。被执行人林慧兰,女,197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被执行人罗华来,男,197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以(2015)台路商初字第260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罗华来出资购买的坐落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秀水铭苑二期G1幢1-101、1-102号及架空层储藏室G1幢-20房屋,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台路执字第3080号执行裁定书,于2016年5月19日10时至2016年5月20日10时止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房地产。2016年5月20日,买受人周围(身份证号码)以12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罗华来出资购买的坐落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秀水铭苑二期G1幢1-101、1-102号及架空层储藏室G1幢-20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罗华来出资购买的坐落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秀水铭苑二期G1幢1-101、1-102号及架空层储藏室G1幢-20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预售合同编号:20100900612、20100900613)归买受人周围(身份证号码)所有。
三、买受人周围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汪东军执 行 员 毛奇奇执 行 员 张 帆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代
书记员 卢梦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