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朝法执字第1672号申请执行人顾守东,男,住长春市二道区被执行人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隋殿军,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守东与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执行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15)朝民初字第36号行政判决书于2015年10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后,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生效判决书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关于顾守东投诉吉大二院医生孙宏志超范围执业问题的答复,并将执行款50元提交本院,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朝民初字第36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 健
审判员 李长顺
审判员 郭俊立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世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