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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11执250号

李爽与开封市三毛温泉洗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爽,开封市三毛温泉洗浴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11执250号申请执行人李爽,男,汉族,1984年8月25日生,住开封市龙亭区。被执行人开封市三毛温泉洗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汉兴路12号。组织机构代码74575998-6法定代表人沈慧,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李爽申请执行开封市三毛温泉洗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汴民终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崇鹏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楷清执行合议呈批表立案时间
 
 
 2016年3月7日
 
 
 立案序号
 
 
 (2016)豫0211执250号
 
 
 案
 由
 劳动争议
 
 
 裁定
 文号
 
 
 (2016)豫0211执250号
 
 
 承办人
 
 
 王崇鹏
 
 
 
 
 申请人
 
 
 李爽 
 
 
 被执行人
 
 
 开封市三毛温泉洗浴有限公司
 
 
 
 
 金额
 
 
 4.20万
 
 
 
 
 合议内容 
 
 
 本院在执行李爽申请执行开封市三毛温泉洗浴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终结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汴民终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次执行程序)。
 承办人:王崇鹏
 
 
 
 
 合议人签名
 
 
 局长意见
 
 
 备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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